区、县局(28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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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A座
主营产品:
进行环保,卫生,供水,电信窗口,发展计划窗口,经贸窗口,财政窗口,海事维管国土窗口,物价窗口,综合窗口,国税窗口,外经窗口,药品器械采购中心,建设招投标中心,建设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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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张家港市职中路18号
公司介绍: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执法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执业许可和受理行政复议等事宜。
2.负责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资源配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3.协调社会各种力量,组织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倡导新健康理念,提高市民生命和生活质量。
4.实行辖区内卫生全行业管理,规范全市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组织评估卫生机构的质量,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5.贯彻执行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方针,发扬中医特色,继承、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
6.依据国家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技术、质量标准,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卫生和化妆品、医用生物制品、生物材料等健康相关产品及涉及人体健康的自然资源实行卫生监测与检测。
7.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8.实施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9.加强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国有资产的监管;合理安排与使用卫生事业经费;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卫生产品的机制;宏观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核算管理与财务审计;做好市直医疗单位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市直卫生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
10.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研计划与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及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促进学术交流;负责全市医药卫生类学术团体的业务指导工作。
11.参与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及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制订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12.负责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进行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国际交流和合作;组织医学卫生人才对外交流。
13.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药事和临床药学管理与研究;负责药械采购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药械招标采购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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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沧浪区市民服务中心9楼
公司介绍:
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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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
公司介绍:
根据《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0]1号),保留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牌子,正科级建制。\r+
一、职能调整\r+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r+
二、主要职责\r+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r+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r+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r+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参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核。\r+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r+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r+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r+
(七)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r+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参与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的实施工作,参与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r+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r+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评估资质。\r+
(十二)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测绘成果,参与查处测绘违法案件。\r+
(十三)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参与监管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r+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r+
(十五)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r+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
三、内设机构\r+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建制。\r+
(一)办公室\r+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监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作风效能建设措施的落实。\r+
负责本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分局(所)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外事管理、审报和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和退休老干部相关工作;承担下属单位的干部培养、选拔、职务任免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队伍建设。\r+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并指导全系统政务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局域网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指导全市系统信息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为市政府门户网站采集并提供信息;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开发,加强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负责信息化宣传和系统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r+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县市、区局档案管理达标升级等业务建设;负责全市系统档案管理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级国土资源档案、政务文书、科技档案等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为局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r+
(二)耕地保护科(地矿管理科)\r+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报批、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编报全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r+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r+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参与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组织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信息,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核报批,指导并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跟踪督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管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核报批,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认定,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审核。\r+
负责国土系统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增减、提速、网上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所有8项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集中统一申请受理,形式审查,上报及行政许可决定,负责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咨询答疑及相关服务,负责本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的管理工作。\r+
(四)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r+
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权属变更、土地动态监测和登记发证、证书查验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地籍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本市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审查、年检初审,负责市级限额的测绘任务登记工作;负责市级限额地图出版、展示、使用前的样图初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委托管理备案和保护工作,审核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及开工许可审核,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测绘行业统计工作。\r+
(五)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管理科)\r+
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全市系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信访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和行政复议、应诉事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相关规定,实施土地执法动态监察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国土资源侵权案件;组织协调全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和“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r+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管相关中介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维护全市矿业秩序。\r+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等工作。\r+
(六)财务科\r+
负责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出让金的收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政策;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经费的统一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劳动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并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r+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r+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
核定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r+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7名;内设科室正副科长(主任)7名,其中:正科长(主任)7名。\r+
电话: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369号时代大厦
主营产品:
(一)负责草拟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重大决策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二)负责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拟定和分配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目标。(三)负责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各项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及项目推介。(四)负责招商项目、招商信息的归集、发布,以及招商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五)搞好项目库的建设,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六)受理国内外投资项目,负责国内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部门的协调。